为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,降低企业用工成本,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《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闽毕就〔2020〕1号)和《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泉人社文〔2020〕147号)文件要求,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,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一、补贴对象
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,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〔2020〕2号(附件1)中“2020年2月至6月,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”的企业。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。
二、补贴标准
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/人。
{C}三、{C}申报材料
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属地原则,向经营地所属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:
(一)《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》(附件2);
(二)《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》(附件3);
(三)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《劳动合同》、社保缴费凭证;(企业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,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);
(五)高校毕业生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。
注意事项:
(一)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,逾期申报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(二)劳务派遣企业、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,劳务派遣、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数。
(三)同一高校毕业生先后在不同企业就业,若已有企业享受该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其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。
联系方式:
材料受理:小陈,0595-86353570(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人社局窗口)
政策咨询:小黄,0595-86389557(南安市人力资源大厦三楼)
附件:1. 福建省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(闽人社发〔2020〕2号)
2.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
3.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